除了设备交货单、货场收据、货物交货单这三个主要单让之外,集装箱运输一般还包括以下10个单据。
1.订舱单
订舱单是船公司或具他承运人在接受发货人(或托运人)的订舱时,根据发货人的口头或书面申请,记录了货物的托运情况,用于安排集装箱货物运输的单证。
其主要内容包括:货名、件数、包装样式、标记、重量、尺寸、目的地、结汇期限、转运期限、是否可以分批运输、转船运输等。
2.订舱清单。
订舱表是国际物流公司或其代理根据订舱表中所列货物内容绘制的各种货物的交接点和装卸地点的清单。
3.装箱单。
装箱单是详细记录每个集装箱中所装货物的名称、数量以及箱内货物装载情况的单据。当用集装箱进行运输时,集装箱装箱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
它是货物申报、交接等货物处理的基础,而这些文件中记录的货物和集装箱的重量则是计算船舶吃水差和稳定性的基本数据。在发生货损或货差时,是处理事故索赔的原始依据之一。
4.注释清单。
在接受货物时,集装箱码头堆场或集装箱货运站,如果发现货物有异状,应在场站收据的备注栏记录此异状的内容、程度,然后再根据这些内容编制一份文件,这就是批注清单。
5.装货单。
发货单是一种单证,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既可以作为货物办理托运手续,也可以作为通知船上接受货物运输的凭证。
6.装载清单。
装载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本航次托运的货物。将性质相似的货物按先后到港顺序进行分类,然后编制出一份装运单汇总清单。
7.提单。
在集装箱运输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向发货人或托运人发出提单后,集装箱运输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应证明货物已被接收或装船,并待进入海上运输后,在指定港口交付给适当提单持有人的一种证券。
还应是运输公司与货主之间的运输合同,该合同体现了所列货物的指示权,通常通过背书进行流通,作为押汇票据的主要辅助单据,分装货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
8.空箱交单。
空箱交单是指货主在使用船公司的集装箱时填写的单据,船公司据此指示集装箱保管者将空箱交予单据持有人。
9.担保书。
货柜运输过程中,承运人的责任是从收到货物之日起计算,因此,货物收到之前发生的货物损失和集装箱损坏都详细记录在货柜站收据上,随后这些记录被转移到提单上,从而在事实上构成不清洁提单。
10.货物托运单。
货单是托运人(发货人或货运代理人)根据提单合同和信用证中有关条款的规定,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一种书面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