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就来给大伙儿介绍一下特定货说白了特定货就是指由国外买家特定上海货代公司,由该上海货代公司承担帮其分配货运运输。特定货的操作步骤最先,是由顾客特定的上海货代公司(下称国外代理)发送邮件或是根据别的联系方式联络其中国的企业或是合作者,告之shipper的联络信息内容。
次之,上海货代公司接到shipper的联络信息内容后,联络shipper了解货品情况,并邮件发送或是根据别的方式告之国外代理。如货品已好,可将估算运输的信息内容告之另一方并了解是否可以分配出运事项。如应用的国外代理的订仓约号,也要向其索取订仓约号,好递交给船运。
必须十分留意的是,特定是听收件人的命令,而不是听发件人的,当发件人有全部不符基本的规定,都必须告之国外代理,在获得国外代理批准后才可分配,不然一律不能接纳发件人的规定。非常是如果你一次实际操作该发件人的货品的情况下,更理应留意。以避免无需要的不便。
当获得国外代理的批准命令后,就可以分配订仓托车出口报关等事项。自然,经常放货的平稳货品可边订仓边告之另一方船次信息内容。另外,必须问另一方,出哪种文件格式,平时而言,会是国外代理出示的。分配货品出运期内,若有全部货品情况升级及碰到哪种难题,须立即和国外代理沟通交流。
货品装运运输后,在提货单出示之后,必须向国外代理了解handlingcharge是多少,随后连在,及其别的海关清关报关单证(如代理商问你需要的状况下)发给国外代理。也有,由于同一个我国很有可能有好几个协作的代理商。切忌将不一样代理商中间的货品弄搞混。
以防造成无需要的难堪。而倘若自身企业在本国有自身的子公司,也不能将子公司信息内容表露给国外代理,那样会让国外代理觉得你是和他在市场竞争,危害了将来的协作。指定货会有哪种风险性由于上海货代公司出示给发件人的提货单不是MBL(船运提货单)。
而HBL并不能真实做到控制货权的目地,因此会造成国外代理“无单放货”,即国外代理在无HBL的状况下,凭着其有着MBL从船运处获取货品后转给收件人,造成 发件人借款两空的局势。自然如今无单放货的状况早已少了。但当出口与采购商第一次协作时,仍特别注意此难题。应尽量催促收件人尽快支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