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两年里,国际海运市场蓬勃发展,为了帮助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更好地经营业务,规避风险,减少损失,森奥总结了近期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一些热点问题,并给出了相应的原则对策,供货运代理企业在日常业务中参考。
一、没有合同约定,不要擅自扣单或扣货。
与其他行业的企业不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大多采用“先办事后收钱”的模式,但这种模式对货代企业来说风险很大。在传统的商业模式下,货代企业往往采用“扣除订单”或“扣除订单”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货代企业在业务中可以扣留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单据,因为委托人延迟支付,但这里可以扣留的单据仅限于报关单等非运输单据。如果要扣留提单等运输单据,必须有双方的明确约定,即双方需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可以扣留“提单、海运单等运输单据”。
二、非债务人的货物,也不能扣货。
这种误解在货代行业并不少见。更有甚者,认为只要是同一个人介绍的客户,就是一个整体。如果这些客户中的一个欠费,他可以扣留任何其他客户的提单。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是一个错误的想法。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权利和义务由自己独立承担。然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许多“公司混淆”。因此,广大货代企业在业务中要注意,任何扣除订单的行为只能针对与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或书面承诺同意该行为的客户,绝不能想当然地随意扣除订单,否则可能会面临各种赔偿。
三、有书面协议,也要谨慎扣货,以免产生高额的额外费用。
一些货代企业已经意识到,无约定扣款存在很大的风险,因此他们已经开始通过签订严格的合同条款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需要提醒的是,即使有条款允许货代扣款,在真正采取这样的行动时,仍然需要谨慎判断。
作为整个货代业务链的一部分,指示扣单扣货的货运代理企业必然会被其委托代理人或承运人索赔。这种索赔不仅费时费力,而且索赔能否成功还不得而知。因此,货代企业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因此,我们建议广大货代企业在签订合同后,不要轻易滥用这种权利。对于货物价值不大,委托人信用状况不理想的业务,不要轻易扣除订单。至于委托人欠的运费和杂费,货代企业可以直接向委托人索赔。
综上所述,森奥简单总结了货代企业遇到的热点问题。这些问题都涉及到货代行业长期以来形成的业务惯例,但这些惯例与法律法规并不完全兼容。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货代企业更好地防范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